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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8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项重要参数作出调整:贷款最长年限由此前的30年延长到40年,收入偿债比上限从55%提高到60%。
这是继过去二十余年房贷监管框架以来的一次显著变动。回顾演变历程,我国商业住房贷款最高期限曾由最初的10年逐步放宽至20年,1999年起调整为30年并沿用至今;而将月度所有债务支出占收入比例限制在55%以内的做法,则可追溯到2004年出台的相关监管指引。
监管层在说明这一调整时表示,目的是合理提升购房者的贷款能力、丰富贷款选择,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业内分析认为,延长还款期能够显著降低单月还款压力,上调偿债比则在实际可贷额度上形成扩张,两项变化均对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构成利好。 千亿球友会